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,根據省局相關活動要求,結合我庫實際,特制定以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制度。
一、根據工作需要和人事變動情況,及時研究調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,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持續開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。
二、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以上的專題會議,結合省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求,研究部署我庫廉政建設任務。
三、對單位內部的重大事項、重大工作決策、重要崗位人事任免和大額資金使用提交會議集體研究,集體決策,形成集中意見后貫徹實施。
四、堅持抓好黨支部的理論學習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,確保在理論學習和接受教育上始終走在各直屬單位的前面。
五、切實加強黨支部成員的自身建設,嚴格履行黨支部成員所承擔的“一崗雙責”,確保在黨員干部中發揮表率作用。
六、在黨員領導干部年度民主生活會議上,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;堅持自我剖析、相互批評和落實整改相結合。
七、監督黨支部成員廉潔從政,堅持提醒、誡勉談話制度。發現有廉政方面問題的,及時批評教育,促其糾正;發現有違紀違法行為的,及時報告局機關黨委,并協助做好查處工作。
八、開展黨風黨紀和反腐倡廉教育,組織黨員干部學習 “兩個條例”和中共中央《建立健全教育、制度、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》及相關規定,增強黨員干部廉潔從政和遵紀守法的意識。
九、加強行風建設,嚴格執行人事部門提出“八不準”,嚴格執行各項制度。
十、嚴格遵守“四大紀律八項要求”,做好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,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員和身邊的工作人員,防止發生違紀行為和違反廉潔從政規定的行為。
十一、強化監督檢查和考核,嚴格執行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,對本單位干部和職工違紀行為,承擔領導責任。
